《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专家这样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11     作者:易通小易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方案》明确,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一起来看,专家如何解读——


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国务院办公厅日前颁布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举措,是通过整合培训、就业、失业、人才工作,系统解决长期困扰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重要部署,其重要意义有三个:


  一是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缓解就业突出结构性矛盾,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的重要举措。“稳就业”是“六稳”之首,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要求我们不仅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作来抓,也要求把就业作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手段,解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带来的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解决部分劳动者的技能素质不能满足技术升级、结构调整的需要的矛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聚焦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突出矛盾所采取的积极措施,有利于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预防失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二是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通过政策扶持来提升职工整体的职业技能素质和水平,一方面有利于调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提升职工职业技能,为我国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改革提供充足的职业技术人才队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企业和职工的培训成本,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强经济活力。


  三是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作用的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实施这项政策,使失业保险受益人群从失业人员向全体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扩展,有利于提升全体劳动者的就业竞争力,提升企业的劳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方案》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工作方向和目标任务

  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19年至2021年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实现制造强国战略的决心。


(二)坚持需求导向,突出重点群体

  《方案》就是要通过加强大规模、高质量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解决就业市场上的“有人无事做和有事无人做”并存的矛盾,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方案》明确培训重点群体为企业职工,职工群体既包括国家关键发展领域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等高新技术行业的职工群体,也涵盖困难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包括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并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重视职业精神教育

  当前,我国培训主体包括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机构,过去培训政策对企业培训机构的支持不够。《方案》把“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有效增加培训供给的第一条,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明确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

  《方案》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

  《方案》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强调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方案》强调创新培训内容,要求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特别是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方案》要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

  《方案》明确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或技术等级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方案》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均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并明确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方案》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五)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提出了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方案》强化地方政府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

  《方案》要求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方案》明确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这对提升劳动者素质,企业更快招到合格人才有重要作用。

  《方案》在具体举措的制定上非常务实,注重调动劳动者、培训主体、政府三方的积极性,用培训补贴政策充分调动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培训主体主动投入到职业培训工作中。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另外,还特别强调了民办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已经到来的新技术革命,我国能否在未来发展中赢得主动并发展建成制造强国,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特别是技能人才素质。近年来,我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加强,但在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经贸摩擦不断等不确定因素加剧的背景下,如何通过练足内功,尽快打造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成为支撑我国未来经济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最为关键一环。党中央、国务院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方案》的制定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战略部署,也是近期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主要工作思路和行动纲领,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们立足大格局、大视野,锐意改革进取,将《方案》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定能推动我国技能人才队伍质量实现整体跃升,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的就业。


作者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莫荣

激发需求 改善供给 强化服务

——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从微观层面看,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从中观层面看,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提高企业生产率、改善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从宏观层面看,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改善全社会的人力资源状况、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有效实施,实际上就是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培训的需求方、培训的供给方和培训的管理服务方。


一、激发培训主体需求,着力建设高素质劳动者队伍

  激发培训主体需求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保障劳动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二是提高劳动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在保障劳动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方面,《方案》明确提出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全体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范畴,既是对《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精神的贯彻,也是建设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


  在提高劳动者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方面,《方案》提出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由于职业培训的准公共产品性质,职业培训补贴实际是上政府对劳动者参与职业培训的一种成本补偿,以此调动其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方案》提出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在培训期间给予培训补贴的同时还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另外,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促就业和稳就业作用。

二、改善培训供给,着力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改善培训供给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增强培训供给能力,二是改善培训供给质量,三是提高培训供给效率。


  在增强培训供给能力方面,《方案》提出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如各级政府可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给予支持。职业院校可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在改善培训供给质量方面,《方案》提出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要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开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加强师资建设,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


  在提高培训供给效率方面,《方案》提出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


三、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


  在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方案》提出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


  在加强管理监督方面,《方案》提出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建议应建立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的监督制度,通过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管理、建立培训质量巡查员制度、完善自查自评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注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

  总之,《方案》从需求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主要工作和关键问题,从需求方、供给方、管理服务方三方面全方位进行了部署。贯彻落实好《方案》,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于改善劳动力资源供给质量,助力经济发展动能转换和质量效率提升,推进人力资源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副研究员 陈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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