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改革,中央出台重磅新政,包含四大深意……

发布时间:2019-05-08     作者:易通小易

5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户籍、土地制度、产业协同发展等城乡融合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作出了顶层设计,其中包含哪些深意,经济日报特邀5位权威专家为大家进行解读。


深意一

户籍制度不能只盯住所谓高端人才


《意见》提出,到2022年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到2035年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围绕这个目标,提出了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加快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意见》提出的户籍制度改革举措,是与以往改革一脉相承的,旨在让那些为城市建设、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的外来人口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心有所安。


蔡继明认为,户籍制度改革要惠及各个阶层,不能搞选择性改革,只盯住所谓高端人才。要把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作为重点落户群体。长期以来,农民为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不管农民进城还是返乡,他们在农村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受到任何损害,而且要通过新一轮改革帮助农民实现合法权益的保值增值。各地方政府应树立正确的整体人口观,摆正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算好成本和收益这本账,既要看到为吸纳外来人口而增加的财政支出,更要看到外来人口为城市发展做出的更大贡献,不要为搞形式争风头而抢人,不要为盲目争夺高端人才而忽视了本地实际发展需要的人才。


深意二

打破“取之于农、用之于城”困境


《意见》从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角度,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刘守英表示,城乡二元土地制度是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障碍,是牵动城乡两个地理空间和工农产业现代化的关键性问题,此次改革举措的提出,既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刘守英认为,目前距离建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薄弱环节在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仅局限在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地区探索;农村产权还很模糊,缺乏清晰准确的文本记录;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尚未建立,产权资本化和退出通道不畅。这导致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间分配不公,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农民和村集体的收益难以实现。我国城市建设的很漂亮,其中一个重要资金来源就是土地出让收入,而拥有土地产权的农村和村集体收益却得不到保障。


刘守英表示,落实好《意见》,核心是要夯实土地的产权基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推进要稳慎,严守底线、防范风险,在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要严格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绝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改没了、耕地改少了、农民利益受损了。此外,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土地制度改革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要以维护农民基本权益为底线,绝不能代替农民做主、强迫农民选择,真正让农民切实得到改革红利。


深意三

城乡融合发展不是“二选一”,而是“一盘棋”


《意见》提出,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正确方向,树立城乡一盘棋理念。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王博雅表示,城乡融合发展是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选择。从城乡关系层面看,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求我们更加重视乡村。一定要认识到,城镇化是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不能以农业萎缩、乡村凋敝为代价,城镇和乡村是互促共进、共生共存的。目前,我国很多城市确实很华丽很繁荣,但不少乡村与欧洲、日本、美国等相比差距还很大。如果一边是越来越现代化的城市,一边却是越来越萧条的乡村,那也不能算是实现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王博雅进一步表示,现在有2亿多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在城镇常住,应该尽量把他们稳定下来。如果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仅潜在消费需求难以释放、城乡双重占地问题很难解决,还会带来大量社会矛盾风险。对已经在城镇就业但就业不稳定、难以适应城镇要求或不愿落户的人口,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使他们在经济周期扩张、城镇对简单劳动需求扩大时可以在城市就业,而在经济周期收缩、城镇对劳动力需求减少时可以有序回流农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晓欢认为,无论做哪些改革创新,在推进体制机制破旧立新的过程中,都必须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农民和集体、农民和市民的关系,必须守住底线红线。


深意四

搞试验区不是搞“孤岛式”试验


《意见》提出,要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市县两级设立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表示,试验区是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一个点,承担着为改革“探路”的使命,是改革的“前哨站”、“侦察岗”,价值在于带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全局。试验区不是“孤岛式”的试验,关键在于总结推广,提炼行之有效的成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试点先行、寻找规律,次第落子、梯次推进,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为确保试验区真正成为改革的载体、真正收获改革的实效和红利,《意见》明确提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要在经济发达地区、都市圈和城市郊区率先取得突破。张车伟表示,这意味着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的设立,将遵循少而精、质量第一的原则,防止部分地区把“帽子”一戴了之,而应发挥试点引路的重要功能,起到为改革铺路搭台的必要作用。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作者: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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