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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入深户
符合引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办理引进业务:
1.通过所在工作单位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2.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3.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委托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引进申请
办理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注:开具资格证明的前提是已经在网上办理了留学生资格审定后才能
办理材料:
一、无随迁人员
1、学历、资历证明
2、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二、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随迁
1、学历、资历证明
2、配偶随迁承诺书
3、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5、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三、已婚且同时办理子女随迁
1、学历、资历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四、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和子女随迁
1、学历、资历证明
2、配偶随迁承诺书
3、学历、资历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6、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7、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一、学历、资历证明说明
1、《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2、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的访问学者提交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1、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收复印件);
2、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收复印件);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三、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说明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五、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