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实验室审批内容
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鼓励依托单位内部的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按照学科方向进行整合重组,做大做强。
二、重点实验室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深圳市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四)《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五)《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六)《深圳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七)《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八)《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九)《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一)《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重点实验室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每个单位申报数不超过3个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重点实验室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目标清晰。实验室主要研究领域不得与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相同。(已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可在以下网址查询http://www.szsti.gov.cn/services/resources/list/)
(三) 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其他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市级创新载体兼职(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器等)。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5人以上(可包括不多于5名博士后等短期聘用人员),其中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项目获立项后,上述所有专职科研人员3年内不得作为专职科研人员申请新的市级重点实验室。鼓励实验室培育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充实科研人员队伍。
(四)整体科研水平国内先进,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非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实验室研究团队近2年(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下同)获批新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7项(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项目立项总金额700万元以上;实验室近2年被SCI、EI、ISTP、ISR等收录的论文合计不少于20篇(其中被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10篇)或获得授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总计不少于20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0项);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从事行业前沿、关键技术研究,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科研用房面积7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软件类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
(六)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单位近2年每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近2年每年经税务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
(七)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八)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报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学术带头人及骨干科研人员)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
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申报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相关规定拨付资助经费)——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时限: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2019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项目申请指南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请内容
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以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单位最多申报2项。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鼓励各单位按照《深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共享提供和获取科研仪器设施资源。本计划重点支持因缺失或能力不足而严重影响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办理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具备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生物资源与实验材料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原则要求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检测、分析、测试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3年以上,2016、2017年度每年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营业收入的50%。
(四)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五)本年度申报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学科布局)、技术攻关、创业资助、深港创新圈、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股权投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技应用示范、孔雀(孔雀团队、创业资助、技术创新)、创客(创客创业资助)计划的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有申报总量限制:
1.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只能单独或者联合申报1项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广东省和部级科技奖励的企业或2016年、2017年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申报2项。
2.申请单位为高校或者科研机构的,其项目组成员只能单独或联合申报2项。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3年(2015.1.1-2017.12.31)的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平台设备原、现值、全部收入、服务收入等内容的汇总及明细清单,验原件,2017年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暂由财务报表替代,最迟4月30日前上传专项审计报告);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设备清单和服务人员名单;
(八)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2017年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详情请咨询:18098979945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